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重点打击整治非法宣传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的食品或者日用品,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案件。为震慑违法者,提醒广大老年人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门市店涉嫌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案
当事人组织50余名老年人以体验式宣传的模式售卖“沙棘晶萃粉”和“石墨烯科技袜”,宣称“沙棘果油有很好的抗氧化和防止血管硬化堵塞的保健作用,沙棘茶是由沙棘果油制作而成的,其有很好的抗氧化、抗衰老、抗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作用”“石墨烯是国家高端材料,其具有治疗很多慢性疾病的功效,石墨烯有很好的保暖作用”,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由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其真实性。
该门店宣传销售“沙棘晶萃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消除影响。宣传销售“石墨烯科技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服务店推销的商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当事人店内聚集40名中老年顾客体验纤体康美管理仪,宣称该仪器有治疗功效,可以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经调查,该店通过讲座、现场体验、发放免费食品的方式招揽中老年群众销售纤体康美管理仪,每天有众多群众参加体验,该店推销的商品内容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销部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店铺主要销售驼奶粉,现场检查时有18名老人在进行驼奶粉品尝,现场摆放彩色宣传页份,海报、灯布、牌子若干。宣传标语为“CCTV央视七大展播平台,全国21大卫视同步推出……中国驼奶领先品牌——建厂六十载只做真驼奶”“凭此单1元秒杀富硒大米1袋第四届国际丝博会指定乳品”“天然驼奶粉增强免疫力”,当事人不能提供全国21大卫视广告、第四届国际丝博会指定乳品、中国驼奶领先品牌及驼巴郎驼奶粉增强免疫力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对其经营的驼奶粉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店内提供“室内加热器”3台供老年人使用,宣称其可以除湿、增强免疫力,促进新陈代谢。另外,该店营业人员通过宣传读本、电脑播放PPT及口述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其经营的驼中驼奶粉可预防和治疗疾病,还用于艾滋病和癌症等疾病的治疗,当事人对经营中所宣称的治疗功效无法提供相关佐证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商洛市洛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开展虚假体检,谎称用户王某记心脏供血不足、脑供血不足,让其购买“海汇健”和“海欣胶囊”以治疗上述疾病。王某记反映,他腿疼走不动路,该公司又让王某记购买了“海汇健”和“海力健”。“海汇健”标注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抗氧化;“海力健”标注适应症增加骨密度、增强免疫力。年4月20日和5月15日,以答谢老客户为由,与某公司负责人马某某开展了两次“海赋能(胶原蛋白肽阿胶复合饮品)”促销活动,两次各组织10人参与普通食品“海赋能”促销会。在会上当事人谎称其同伙刘某是生物专家,称“海赋能”可以治疗癌症,阻止癌细胞发展。
当事人利用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全额退还消费者预存货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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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