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加拿大发布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法规》(SOR/-),对复合木板和层压产品以及含有此类产品的成品的甲醛排放进行监管。该法规已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二部分公布,于年1月7日起正式生效。
适用范围:该法规适用于任何含甲醛的复合木材及其制品。在加拿大进口或销售的大多数复合木制品,均须符合相应要求。层压制品的甲醛释放要求将于年1月7日生效。此外,在该法规生效日期前,有记录证明在加拿大制造或进口的木制品不受此法规管制。
该条例旨在尽可能地与美国的《有毒物质控制法》第六章“复合木制品的甲醛标准”保持一致,并包含与硬木胶合板(HWPW)、中密度纤维板(MDF)、薄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PB)和层压产品的甲醛释放标准等有关的规定。它还包括第三方认证计划、对使用超低排放甲醛树脂(ULEF)和无添加甲醛树脂(NAF)制造的产品的奖励,以及产品标签、认证机构(AB)和第三方认证机构(TPC)。
年8月12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指南,以协助利益相关者遵守该条例。该指导文件包含了经济运营商遵守法律的重要信息。
1.豁免粘在复合木制品芯材以外的木质单板,如木材芯材;
2.豁免由复合木制品芯材粘附在木质单板以外的薄层材料上组成的产品,例如:
“复合地板”,它包括一个顶层,该顶层有一个压印的、有纹理的图像,看起来像真的木材,或
“层压厨房台面”,通常由粘在PB上的塑料层组成。
3.要求使用ASTME(大室)或ASTMD(小室)进行初级测试,每年在特定时期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四次测试,以及质量控制(QC)测试。
4.提供了一个QC测试方法清单(见下表1);
5.详细说明了基于每周和每月产量的QC测试频率;
6.总结了使用NAF和ULEF树脂时减少测试频率的标准;
7.强调认证是复合木板和层压产品在进口或在加拿大销售前的先决条件;
8.指出要求所有复合木制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在《条例》生效后60天内向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部长自我确认;
9.详细说明对不同经济经营者的记录保存要求:
(1)面板制造商,包括层压产品的制造商;
(2)免于测试的层压产品制造商;
(3)成品制造商,包括那些单独销售的部件制造商;
(4)板材进口商,包括层压产品的进口商;
(5)成品进口商;
(6)卖家。
10.强调标签可以采用印章、标签或贴纸的形式,必须牢固地固定在产品上,并清晰可见和可读——只要符合英文和法文的双语标签要求,带有TSCA第六章标签的产品将被接受(见下文表2)。
11.指出每块复合木板都必须有标签,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成捆的--如果复合木板没有单独的标签,那么板材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必须有一种方法,如彩色编码的边缘标记,将产品与成捆的适当标签信息联系起来。
12.规定复合产品和成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为每件成品单独贴上标签,或在每捆或每箱成品上贴上标签。
13.重申最大表面积不超过平方厘米的板材或层压产品的成品不需要标签。
表1和表2概述了几种常用的质量控制测试方法,以及复合木板、层压产品和成品的标签要素。
表1指南附件一:用于质量控制测试的一些常用测试方法的非详尽清单
表2指南表5:复合木板、层压产品和成品的标签要素
该法规规定了复合木制品的最大甲醛排放标准。这些排放限值以特定测试方法(ASTMD,ASTME)得出的甲醛浓度来表示,与美国EPATSCATitleVI法规的排放限值相同:
甲醛排放限值如下:
硬木胶合板为0.05ppm;
刨花板为0.09ppm;
中密度纤维板为0.11ppm;
薄中密度纤维板为0.13ppm;
层压制品为0.05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