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IPO前紧急改名伪科技挑战创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新科技或者发行人)于明日上会,我们阅读招股书后,发现这家公司挺有意思,IPO前紧急改名标榜为“科技”公司,而由投行贵族中金公司操刀的招股书也被交易所点名批评质量存在问题,还卷入一起环境污染案。

资料显示,发行人主要从事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户外地板、墙板、组合地板等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院落阳台、公用建筑设施、园林景观建设等户外环境。

我们注意到,发行人成立于年,在年3月之前,名字一直叫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而到了申报材料的前一年,也就是股改的时候,发行人摇身一变,穿上了“科技”的外套,取名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看到这个名字,财事君还以为真是一家什么高科技的公司。

研读相关资料后,财事君也是略显失望,明明是一家塑木型材公司,为什么非要往“科技”的身上靠。当然,这一切都是跟上市有关,因为创业板对三创四新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发行人要想创业板就必须好好的包装一下。

当然,包装之后,也依然难逃交易所的质疑。

比如,第一轮问询的时候,交易所就对创业板定位问题发问。招股书显示,发行人主要从事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户外地板、墙板、组合地板等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品应用于家庭院落阳台、公用建筑设施、园林景观建设等户外环境。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7万元、.91万元、1,.67万元和1,.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3%。发行人拥有国内专利项、境外专利12项;其中5项发明专利原始取得、1项发明专利继受取得。发行人目前在研项目有8项。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全包覆技术,大幅提升了塑木复合材料的性能,解决了传统无包覆层的塑木因裸露所带来的缺点,使塑木产品更耐候、更耐磨、更美观,具有抗划痕、抗静电、耐污渍、不易开裂、不易霉变等技术特点。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表征说明或披露不够充分。

发行人在塑木产品的核心配方、产品外观、结构设计及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发行人致力于包覆层材料技术的研发,已从以往的依赖国外供应商过渡到重要原料的自主供给。发行人报告期内最新一期第一大供应商为HonsoxInternationalCorporation,并向其采购再生塑料。

发行人产品中超过85%的成分由循环再利用的资源再制而成,通过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品品(GB/T-)”认证,属于绿色产品。

发行人部分证书或荣誉的取得时间比较早期。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时间未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取得过程、应用于主要产品情况、与专利技术对应情况;继受取得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影响;结合行业特征,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要求。

说明向HonsoxInternationalCorporation采购的原材料是否为经其调配后的产品,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同类替代供应商,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关原材料配方的自主研发调配能力。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指标和评价标准,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达到先进水平的依据是否充分。

结合研发流程和主要内容,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变动原因,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研发费用在各个项目间的归集、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研发项目的立项结项时间、研发投入、所形成的主要成果及对后续销售收入的贡献程度,各阶段研发项目与在研项目的隶属关系、数量差异情况及原因。

说明发行人及其产品被国家或行业标准认证的具体含义,是否属于强制认证,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删除招股说明书中取得时间较早的证书或荣誉,补充披露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时间、相关标准对行业和发行人的影响。

结合上述问题以及发行人三创四新情况、研发投入金额不高的情形等,充分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或许是对第一次回复不满意,第二轮的时候,交易所继续对这个问题追问。

要求发行人说明全包覆技术的研发历程、主要参与人员、需要攻克的主要难点及解决方案;结合发行人与FIBERON、TREX等研发的全包覆技术在技术路线、主要性能指标、运用场景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自主研发技术独有的特征或先进性具体体现。

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FIBERON、TREX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性能差异、应用场景等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境外公司相比的竞争优劣势及开拓海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对比与森泰股份的业务起源背景、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技术背景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发行人研发投入与业绩大幅增长的匹配情况;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格局、行业政策等因素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与森泰股份的业绩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发行人应对市场竞争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

说明自有品牌的发展历程;自有品牌是否与ODM品牌商存在关于区域市场划分的相关安排或协议,如是,请说明对应客户、具体条款、对发行人自有品牌市场拓展是否存在限制情形及发行人对应的解决方案。

说明“NewTechWood”等商标是否曾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诉讼仲裁、纠纷;关联企业名称为Newtechwood,Ltd是否对发行人商标和品牌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结合客户相似名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品牌与客户NewTechWoodLATAM

等发生混淆情况或风险,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品牌独立性和业务合法合规性的影响。

说明发行人受让专利的转让方情况,包括转让主体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时间,与发行人相关的专利、商标、资产、人员、技术、业务等是否均已全部转入发行人体系。

说明“未来我国塑木复合材料产量和消费量有望进一步提升,成为中国塑木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产品95%以上为境外销售而境内销售规模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发展趋势;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态势和境内市场地位,发行人产品的现有境内外市场容量和空间,未来(如3年内)市场发展空间及是否存在瓶颈和制约因素。

而在行业政策及合规经营方面,发行人同样也受到质疑。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业务起源于(废旧)塑料加工和贸易业务,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存在较多塑料加工和贸易类公司。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再生塑料,报告期前主要向境外进口废旧塑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6项海关处罚,被处罚原因主要系海关当时认为公司进口的该再生低密度聚乙烯的主要成分为以聚乙烯为主要成分的杂色、形状不一的混合颗粒,属于塑料的废碎料、下脚料,认为公司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的商品编号不符,故给予了处罚。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进口废旧塑料业务,年后,我国禁止废旧塑料进口。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行业政策及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主要产品或业务的起源及演变过程,不同阶段发行人与塑料类关联企业的业务联系,发行人向境外进口再生塑料(或废旧塑料)的背景、演变过程、必要性、路径和来源、产品内容及进口规模、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

说明“再生塑料”和“废旧塑料”的含义和区别,“再生塑料”的生产加工过程和主要性能特点,上述情况与同行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区别。

说明进口再生塑料是否仍存在被海关、环保处罚的风险,相关依据是否充分。结合生产经营特点、海关处罚原因及整改情况,充分披露行业政策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关于申请文件质量,发行人也罕见的被交易所批评。

申请文件显示,招股说明书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及独立性章节的部分内容不够简洁清晰;业务与技术章节的部分内容针对性、完整性不够,风险提示部分未按重要性原则披露,风险提示内容的针对性不够。

发行人首轮问询回复部分内容的表述存在错误或者不清晰;部分表格中数据缺少单位;部分内容前后不一致,如对赌协议约定“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但同时又表示“存在恢复条款”;部分引用内容超出有权机关出具的文件内容。

保荐工作报告中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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