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0.02品目条文,该品目包括“品目40.01所列产品与本品目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因此,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混合制得的混合橡胶,不论两者的比例如何,均应归入品目40.02。
但在天然橡胶表面贴覆小块合成橡胶的情形应认定为属于两者的组合物,而不应视作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此时,应适用总规则三(二)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天然橡胶归入品目40.01。
复合橡胶品目40.05的复合橡胶是指已和其他物质混合的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以及上述物质的再生品。
所称其他物质包括:硫化剂、促进剂、防焦剂、活性剂(为制造预硫化胶乳所加入的上述物质除外)、颜料或其他着色料(仅为起识别作用而加入的除外)、增塑剂或增量剂(油充橡胶所含的矿物油除外)、填料、补强剂、有机溶剂或任何其他第四十章章注五(二)款允许范围以外的物质。
另一方面,尽管GB/T-《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于“5.2胶种及含量”一款中明确指出“复合橡胶中生橡胶含量不应大于88%(质量分数)”,但因该标准所规范的复合橡胶范围明显小于协调制度,此时应以协调制度的规定为准,即仅考虑橡胶中所含物质的属性,而不以其中生胶的质量分数作为是否归入品目40.05的判定标准。
橡胶产品的成分与归类·END·
科归类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